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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编队作战指挥基础原理

  引用格式:陈黎明,黄凯. 航母编队作战指挥基础原理[J]. 指挥信息系统与技术,2022,13(2):1-5.

  航母编队作战指挥基本原理是编队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发展面临的最要紧的麻烦。首先,从我军关于“作战指挥是指挥主体对指挥对象的组织领导活动”这一本质认识出发,剖析了经典的观察—调整—决策—行动(OODA)环指挥控制原理的局限性;然后,提出了航母编队作战指挥应遵循决策—计划—调控—评估(DPCA)共性指挥周期而又不同于传统层级化指挥的基本论断;最后,揭示了编队作战指挥是全域、分域和行动指挥控制的多层嵌套运动这一作战指挥基础原理。

  航母编队作战指挥有其自身特点,不仅遵循我军指挥理论关于“军队指挥是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对所属力量实施军事行动的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这一共性规律,还具有指挥过程独立完整、筹划活动迭层多样、行动调控多类并发以及指挥周期并行异步等自身特有特征。

  航母编队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是编队的指挥主体,对编队作战行动的指挥高度集成,既包含带有战役指挥特性、对编队遂行整体任务的全域指挥,又包含带有战斗指挥特性、对编队面向各作战域合同战斗的分域指挥,许多情况下还要直接控制所属兵力的具体攻防行动,具有典型的体系化集成指挥特征。

  这也恰恰反映了航母编队作战指挥活动质的规定性:既遵循情况判断—运筹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效果评估这一作战指挥的基本逻辑,又是对编队整体任务、各域战斗和具体兵力行动指挥的多层嵌套周期运动。

  对军队指挥控制(简称指控,C2)的原理性研究由来已久。从可查阅文献看,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典型的是约翰•博伊德(John R. Boyd)从朝鲜战场战斗机空中格斗的经验总结出发,把指控过程视作4个分离却不孤立的阶段,提出了OODA环模型,即:观察(Observe)指获取战场空间中的信息,形成敌我态势的感知;调整(Orient)指根据敌我态势调整(战斗机)姿态,占领有利战斗航向;决策(Decide)指定下攻击决心;行动(Act)指实施攻击行动。指控过程是这4个环节构成的指挥闭环,持续循环直至行动结束。J. Boyd OODA环指控原理示意图如图1所示。

  J. Boyd提出的OODA环特别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它指出了指挥人员遂行作战指挥的重心,即如何根据作战指挥周期性特征,千方百计地缩短自己的指挥周期,确保在指控节奏上比敌人更快,同时要扰乱敌人的指控过程。

  尽管OODA环模型很简单,但却清楚地说明了作战对抗的基本过程:作战对抗具有周期性,周期长短与作战的兵力规模、空间范围和作战样式有关,一个周期的结束是另一个周期的开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该模型从众多理论成果中脱颖而出,被多个国家的武装力量写入各军兵种作战条令,包括美国海军(1991年)、空军(1999年)和陆军(2003年)及其他国防力量。

  其应用的范围极广,不仅用于单机/舰/车的对抗,还涵盖了各层级指挥系统,包括舰队、战区和全球指控系统等,远远超出了J. Boyd关于OODA环的理论预设,甚至在作战概念上,不同层级的指挥对抗也将OODA环列为基本指导,强调快速和切入致胜。

  与此同时,关于OODA环是否确实揭示出作战指挥的基本原理,或深刻反映指控活动的基本逻辑,始终是一个未决课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多种研究成果,纷纷质疑OODA环的普适性。例如,J. Boyd本人后来推出的改进的OODA环(将Orient-调整修正为Orient-判断);Ronald Buettner推出的HEAT环模型(该模型聚焦效能评估,认为指控活动由方案制定、方案评估排序、下定决心、指导部队、态势监控和态势理解6个环节构成);J. G. Wohl推出的SHOR模型(该模型关注军事组织的行为,将指挥过程区分为刺激、假设、选择和反应4个环节);Lawson推出的Lawson模型(该模型基于控制过程,认为指控由感知、处理、比较、决策和行动5个环节组成);Endsley提出的SA模型(该模型将观察和判断合为一体,认为指控由态势感知、决策、行动和环境4个环节构成);Richard E. Hayes和Gary Wheathey提出的PDCA模型(该模型基于质量管理,形成了由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和处置(Act)4个步骤组成的质量控制闭环);RPDM模型(该模型基于决策方式选择的不同,提出了识别(Recognition)、预处理(Primed)、决策(Decision)和实施(Making)4个环节的指控闭环)。

  即使如此,OODA环仍然从最初的战斗机空中格斗的优/劣势分析方法,演变成军事领域指控系统模块设计的通用业务模型。我军在推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同样也将其作为系统建设的基本指导理论而广为应用。

  考察国内外数十年来的研究成果,本文发现学者们在试图改进和完善OODA环理论,却从未质疑过该理论的立论基点。

  其共性特征是,大部分新理论沿袭了OODA环中的行动(Act)环节(Lawson模型和SA模型),或仅将其修正为反应(Response)环节(SHOR模型)、执行(Do)环节(PDCA模型)或实施(Making)环节(RPDM模型)。

  美军的基于网络中心战的指控需求模型(该模型提出了网络中心战条件下的C2需求,将其区分为观察—感知—判断—计划—决策—执行6个环节),以及国内学者近年提出的指挥对抗活动PREA环模型(该模型关注指挥活动的尺度的变化,将作战体系指挥对抗活动的过程描述为筹划(Planning)、准备(Readiness)、执行(Execution)和评估(Assessment)4个环节),均将执行作为关键环节。

  而问题恰恰在于,OODA环中行动环节,或其后各类改进模型中的执行(Do/Execution)、实施(Making)和反应(Response)等环节是指控活动吗?简单的逻辑推理可知,行动、执行和实施等自身并非指控活动,对它们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纠偏和控制等才是指控活动。

  逐一分析OODA环的4个过程可知,观察、调整和决策确实是指挥活动,而行动却是作战活动。

  由此可清晰看出,OODA环揭示的并不是完整的指控活动循环,而是包含了部分指控活动在内的作战活动循环,却未揭示作战活动中行动环节的指控活动,也未体现指控必不可少的组织与反馈,这才是OODA环理论的最大缺失。

  换言之,OODA环理论的立论基点不是指控活动,而是作战活动,揭示的是作战活动的循环规律,这才符合John R. Boyd 总结战斗机空中格斗的优/劣势分析方法的初衷。

  考虑到战斗机飞行员既是空中格斗的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的特殊身份,可以更清晰地看出,John R. Boyd揭示的OODA环,实则是将指挥主体的指挥活动与指挥对象的作战行动合于一体的空中格斗战术理论,既包含部分战斗指挥理论,也包含部分战斗行动理论。

  航母编队作战指挥是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对所属力量实施军事行动的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必然遵循指挥活动的一般规律。该规律体现在:作战指挥是作战指挥主体通过从掌握判断情况开始,到评估战场态势为止的一系列活动,施效于指挥对象,由此产生作战行动并达成作战目的的过程。

  当该指挥对象是作战行动的下级组织者时,表现为下级指挥主体;当该指挥对象是作战行动的具体执行者时,表现为指挥末端的行动主体。下级指挥主体既可能是上级指挥主体的指挥对象,又可能同时是其所属行动的指挥主体。

  正是这种指挥主体与指挥对象的多样性和嵌套性,导致指挥活动呈现出层级化、集成化和体系化指挥等多种形式。但无论指挥的施效过程如何变化,其本质不会变,即指挥活动是指挥主体遂行的组织领导活动。

  我军指挥理论对指挥基本活动的具体表述不一样。典型的如任海泉主编的《军队指挥学》将其表述为掌握判断情况、定下行动决心、计划组织作战、协调控制行动和评估战场态势,且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典型的指挥活动环节区分示意图如图2所示;也有将其表述为作战信息活动、作战决策活动、作战计划活动、作战控制活动和作战评估活动,但其基本活动内容相近。

  纵观现行各种指挥理论及法规关于作战指挥活动的描述,遵循基本理论的普适性和通用性原则,作战指挥的基本活动可归纳为情况判断、运筹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效果评估。

  1) 情况判断:包括对情况的搜集与判断(Collect and estimate),重在判断,简称为判断(E)。

  2) 运筹决策:包括进行作战运筹和定下作战决心(Design and decision),重在决策,简称为决策(D)。

  3) 计划组织:包括对作战的计划和组织(Plan and organize),是对决心的落实过程,简称为计划(P)。

  4) 协调控制:是在作战行动执行实施过程中,对作战行动的控制和作战力量的协调(Control and assort),简称为调控(C)。

  5) 效果评估:包括对作战效果的评定和估计(Assessment and reckon),简称为评估(A)。

  由于情况判断既是作战指挥活动的开始,又贯穿指挥活动的全过程,是作战指挥的持续性活动,同时,其本质上是作战指挥这一组织领导活动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全时性活动,而且情况判断的结果只有进入决策、进入计划、进入调控、进入评估,才能发挥其在组织领导中的作用,因此指挥活动环节区分的结构化描述示意图如图3所示。

  基于上述分析,从作战指挥活动运行的周期性角度看,可将作战指挥周期归纳为运筹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效果评估4个环节,简称为决策—计划—调控—评估(DPCA)周期。

  航母编队作战指挥作为编队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对所属力量作战行动的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必然遵循指挥活动的一般规律,遵循DPCA共性周期。

  1) 战役指挥机构以战役任务为输入,将战役任务运筹决策结果分解出各个战斗任务,以战斗命令的形式到达战斗指挥机构,成为战斗运筹决策的输入;战斗运筹决策以战斗任务为输入,其决策结果分解成各个紧密联系的兵力行动,并以行动指令形式到达各个作战单元或平台,成为兵力行动的输入。

  2) 战役计划组织是对各个相互联系的战斗的计划和安排;战斗计划组织是对各个紧密联系的兵力行动的计划和安排;作战单元或平台的计划组织是对火力配系或通道的计划和安排。

  3) 对于战役指挥机构,协调的是各个不同战斗活动间的关系,控制的是由一系列战斗构成的战役行动的进程;对于战斗指挥机构,协调的是各个不同作战单元或平台行动间的关系,控制的是由各个兵力行动构成的战斗行动的进程;对于作战单元或平台,协调控制的是自身火力、机动与攻防转换。

  4) 战役指挥机构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的是战役目的的达成情况;战斗指挥机构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的是战斗目的的达成情况;作战单元或平台做效果评估,评估的是火力毁伤的效果。

  总体上看,战役指挥、战斗指挥和作战单元或平台各有其指挥主体,各指挥主体自成一体,按照DPCA的指挥基本周期运行。

  各层级指挥主体间,通过对下下达命令、指示、计划和通报,对上上报请示和报告等指挥信息,建立起战役、战斗和平台指挥间的联系,从而推动战役、战斗和平台作战行动的步步深入,表现出典型的层级化指挥特征。传统层级化指挥活动示意图如图4所示。

  航母编队作战指挥迥异于传统战役、战斗和平台的层级化指挥。编队本级指挥机构不仅要统筹组织指挥编队全域完成整体任务,也要统筹编队各分域合同战斗,还要直接控制编队主要兵力的攻防行动。

  编队的全域指挥、分域指挥和兵力行动调控,主体上均由编队本级指挥机构完成,仅在必要时建立区域兵力群指挥机构,参与编队全域指挥和分域指挥的运筹决策和计划组织,根据授权负责相应区域战斗的指挥控制和效果评估。

  编队指挥无论是具有战役指挥特征的全域指挥,还是面向各作战域的分域合同战斗指挥,甚至对遂行主要作战任务的作战平台的行动调控(如编队对陆打击、对掩护幕舰艇的指挥),主体上均由编队本级指挥机构集中组织实施,具有典型的以集中指控为主、辅以适度分散控制的指挥特征。

  航母编队作战活动具有部署周期长、活动范围广的特点,其作战任务的遂行既有阶段性,又有层次性,是多层次作战活动的迭加集成。而该多层次作战活动的指控,主要由编队指挥机构——编队指挥所这一指挥主体统一组织实施,这正是航母编队作战指挥特殊性的本质。

  航母编队面向任务周期的全域指挥活动以各阶段任务为依据,在某一阶段的各分域战斗实施完毕后再组织任务的评估以及后续任务计划的调整,每个任务(或阶段任务)均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各分域合同战斗(特殊情况下可退化为单一兵种兵力的战斗行动)。

  因此,编队面向任务周期的全域指挥活动,以完成编队任务为主线展开,是一个持续的DPCA过程。

  通常,面向任务周期的全域指挥活动不会直接干扰所属各域合同战斗周期的分域指挥活动,尽管编队指挥员拥有否决和干预所属指挥人员指挥活动的权限,但该干预行为仅是编队指挥员介入分域指挥或行动控制,会影响分域指挥或行动控制活动,但并不直接影响到任务周期的全域指挥活动。

  如图5所示,航母编队面向各域合同战斗的分域指挥活动,以各域合同攻防目标为牵引,在某一分域合同战斗行动实施完毕后,组织战斗效果的评估以及后续战斗计划的调整,每一个分域合同战斗均由与之相对应的多个参战兵力的具体行动组成(特殊情况下也可退化为单一兵力的战斗行动)。

  因此,编队面向各域合同战斗的分域指挥活动,也以达成各域战斗目的为主线展开,也是一个持续的DPCA过程。

  分域指挥活动与传统合同战斗指挥活动不同之处在于:航母编队分域指挥的指挥主体大多情况下仍然是编队指挥机构(编队指挥所内的分域指挥人员),而不是下级合同战斗指挥所;当且仅当编队同步遂行区域防御作战行动,并将区域防御战斗行动的指控权赋予区域兵力群指挥机构时,才由其负责指控。

  而且,编队各域合同战斗指挥活动的指挥对象,即参战力量,通常是动态重组复用而不是相对固定的,这无疑极大增加了编队分域战斗组织指挥的复杂性。

  如图5所示,航母编队面向各类平台行动的控制活动,以各作战平台的攻防目标为牵引,在某一平台的攻防行动实施完毕后,组织行动效果的评估以及后续行动计划的调整。因此,编队面向各平台行动的指控活动,同样以达成攻防目的为主线展开,也是一个持续的DPCA过程。

  该类指控活动与传统平台作战行动指控活动不同之处在于:航母编队关键平台作战行动的指控活动的指挥主体仍旧能是编队指挥所内的兵力行动协调控制人员,而不是下级兵种战斗指挥所,这显然同样极大增加了编队行动指控的复杂性。

  航母编队指挥机构这种集全域指挥、分域指挥和兵力行动指控于一体的指挥特性,反映了编队多层集成、体系化指挥的特殊本质,是全域、分域和行动多层指挥活动在编队指挥机构——编队指挥所内的嵌套周期运动。

  当编队同步遂行区域防御作战行动时,为减轻编队指挥所的指挥负载,编队指挥员可将区域防御战斗行动的指控权赋予区域兵力群指挥所。此时,编队指挥所与其所属区域兵力群指挥所,虽形似上下2级指挥机构,但相互之间并非如传统层级指挥那样各自独立运行。

  具体表现为:在编队指挥所运筹决策、计划组织和效果评估环节,区域兵力群指挥所均作为编队指挥所的职能要素参与相关指挥活动;仅在协调控制环节,区域兵力群指挥所才根据编队指挥员的授权,协调控制区域防御兵力的防御行动,主体上成为编队指挥所在某一区域防御作战的派出执行机构。

  在面向区域防御战斗的整个指挥过程中,区域兵力群指挥所遂行的同样也是一个持续的DPCA指挥活动过程,并与编队指挥所的指挥活动形成紧密的层级嵌套关系。编队指挥所与区域兵力群指挥所嵌套指挥活动示意图如图6所示。

  上述分析表明,编队指挥机构内的这种多层嵌套周期性指控运动,体现了航母编队指挥活动过程的本质运行机理:编队指挥所的作战指挥活动涵盖了编队面向整体任务、合同战斗和兵力行动各个层次的指挥,各层次指挥活动统一表现为DPCA共性周期;同时表明,编队指挥所的整体指挥活动是全域指挥、分域指挥和行动指控多层嵌套的DPCA周期运动。

  指控领域长期以来奉OODA环为经典,其非消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局限性却鲜受重视,重点是将行动引入指控环,类似于制造业将产品制造与企业管理混为一谈。

  指挥活动内在的层次性使这种混淆长期存在而不易显现,但它对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影响却是致命的,表现在:基于个体指挥、直接面向行动的平台指控系统,得益于OODA环对作战对抗机理的准确揭示而得到长足发展;基于群体指挥、主要面向下级指挥机构的战略战役指控系统,受制于OODA环对指控原理揭示的偏失,其指控效能发挥却始终差强人意,尤其在辅助运筹决策和计划组织方面长期难以有效突破,而在航母编队指挥所这种集全域、分域和行动指控于一体的多层嵌套集成、体系化指挥主体上的表现将尤为突出。

  本文研究揭示航母编队作战指挥原理的目的并不在原理本身,旨在为编队作战指挥系统建设提供一种突破瓶颈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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